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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会经济法章节练习题: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35)

2021-04-26 18:28:52  

2021年注会考试备考已经进入冲刺阶段,想知道自己的学习成果如何?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一份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希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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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关于管理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管理人仅适用于破产清算程序,不适用和解与重整程序

B. 管理人由法院指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C. 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破产案件,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

D. 个人担任管理人,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完成破产案件的管理工作

2.(单选题)下列关于重整计划效力的相关说法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无约束力

B. 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C.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D.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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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答案:A

2.参考答案:A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的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以及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扫码进群,还可领取不定期注会备考资料礼包!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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