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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经济法》易错题:支付结算

2018-05-22 18:15:08  
  在2018年注册会计师备考之际,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注会模拟试题,以下是《经济法》知识点易错题,希望大家调节好心态,控制好备考节奏,经过努力学习,拥有充足的把握参加注会考试,拿下cpa证书。

多选题:

下列有关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和票据结算业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某国有计算机公司委托国有贸易公司代销计算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该收取的款项可以办理托收承付进行结算

B.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并经审查无误之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如果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没有通知银行付款,表示付款人拒绝付款

C.发起行在确认客户电子支付指令完整和准确后,通过安全程序执行电子支付指令;发起行执行该指令后,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D.银行对伪造的票据虽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但未能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仍应负付款责任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委托收款业务中,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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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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