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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经济法模拟练习题: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6)

2019-09-11 14:02:35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进入到冲刺阶段,备考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注会考试,想知道自己注会备考的成果如何?一测便知。中公小编为广大考生准备了注会经济法模拟考试题,快来自测一下吧。

1.【多选题】下列关于重整计划效力的相关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无约束力

B.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2.【多选题】人民法院在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查明乙公司已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发运给买受人甲公司,但甲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该运输途中的货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标的物可以直接由管理人进行处置,拍卖的价款归还给乙公司

B.乙公司不得取回该标的物

C.可以由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可以直接作为甲公司的财产,乙公司按照规定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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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BCD。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2.【答案】ABD。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C项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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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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