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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越来越近了,不知道各位考生CPA备考进度如何呢?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清晰的了解自己的CPA备考情况,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份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模拟卷(三):计算分析题答案,快来看看吧!
三、计算分析题(本题型共4小题,共24分。)
1.【答案】
(1)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因此,业务(1)按照白酒计算缴纳消费税,应该缴纳的消费税=220×20%+20×2000×0.5÷10000=44+2=46(万元)。
(2)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3)自2015年5月1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55×10%=5.5(万元)。
(4)业务(3)应纳的消费税=80×10%-5.5=2.5(万元)。
(5)业务(4)中啤酒的每吨不含税价格=(240+22.6÷1.13)÷850×10000=3059元/吨,大于3000元/吨,所以销售的为甲类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850×250÷10000=21.25(万元)。
(6)应纳的增值税=28.6+6.5+10.4-7.15+31.2-15=54.55(万元)。
刘先生取得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40×3%=751.2(元)。
2.【答案】
(1)刘先生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12个月进行分摊后,每个月的奖金为:30000÷12=2500(元),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刘先生取得的年终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3%=900(元)。
(2)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减按70%计算。刘先生取得的稿酬所得应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额=3000×3×(1-20%)×70%=5040(元)。
(3)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刘先生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额=10000×(1-20%)=8000(元)。
(4)对于拍卖收入,刘先生不能提供合理、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刘先生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3%=9(万元)。
(5)①可计入综合所得项目的收入额:12000×12+5040+8000=157040(元);
②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子女教育支出:1000×12=12000(元);赡养老人支出:2000×12=24000(元);住房贷款支出:1000×12=12000(元);
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合计=12000+24000+12000=48000(元);
刘先生取得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57040-60000-2000×12-48000=25040(元);
刘先生取得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40×3%=751.2(元)。
3.【答案】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B市)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是法人的,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000×(1+3%)×80%=4944(万元)。
(3)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为50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4944+5000)×10%=994.4(万元);
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为200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4944+5000)×20%=1988.8(万元);
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4944+5000+994.4+200+1988.8=13127.2(万元)。
(4)增值额=30000-13127.2=16872.8(万元);
增值率=16872.8÷13127.2×100%=128.53%,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应纳土地增值税=16872.8×50%-13127.2×15%=6467.32(万元)。
4.【答案】
(1)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亏损不得由该企业境内所得弥补,也不得由该企业来源于其他国家分支机构的所得弥补。A公司乙国分支机构的亏损可以用乙国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由于A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其C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作为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2)A公司当年在境内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0+120=420(万元)。
(3)可以。A公司在丙国设立子公司D,拥有其45%的股份,符合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的标准,该子公司D税后给A公司分红,A得到分红部分对应的D在丙国已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在A公司汇总境内外所得纳税时,作为A公司间接负担税额予以限额抵免。
(4)不可以。A公司对E公司(A的孙公司),间接拥有18%的股份(45%×40%=18%),达不到间接持股标准。税法规定的标准是: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该孙公司E已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为A公司间接负担税额予以限额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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