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优先股的特殊性(客观题高频考点)
相对普通股而言,优先股具有的特殊性包括:
(1)优先分配利润;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3)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决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有( )。(2017年)
A.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有关的内容
B.公司增发优先股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D.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10%
【答案】ABCD。解析: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以下情况除外:(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 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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