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是否了解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19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第一章知识点: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不同财务管理目标之间的分歧之一是如何看待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有一种意见认为, 公司应当有多重目标,分别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实际上,主张股东财富最大化, 并非不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各国公司法都规定,股东权益是剩余权益,只有满 足了其他方面的利益之后才会有股东的利益。公司必须交税、给职工发工资、给顾客提 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然后才能获得税后收益。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其特定的要求。 这些要求先于股东,且必须是契约化的。如果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不加限制,股东 就不会有“剩余” 了。除非股东确信投资会带来满意的回报,否则股东不会出资,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也无法实现。股东为公司提供了财务资源,但是他们处在公司之外, 而经营者,即管理当局,在公司里直接从事管理工作。公司是所有者的公司,即股东的 公司、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实质上也就是股东的目标。
(一)经营者的利益要求与协调
1. 经营者的利益要求
公司股东的目标是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化,因此,千方百计要求公司经营者以最大的 努力去实现这个目标。公司经营者也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其具体目标与股东不尽一 致。公司经营者的要求主要有:
(1) 增加报酬。包括物质和非物质的报酬,如工资、奖金、荣誉和社会地位等。
(2) 增加闲暇时间。包括较少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里较多的空闲和有效工作时间 中较小的劳动强度等。
(3) 避免风险。经营者努力工作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报酬,他们的行为和结果之间有 不确定性,经营者总是力图避免这种风险,要求付出一份劳动便得到一份报酬。
2. 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的协调
公司经营者利益和股东利益(或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 而背离股东利益。这种背离表现在两个方面:
(1) 道德风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不是尽最大努力去实现企业的目标。他们 没有必要为提高股价而冒险,股价上涨的好处将归于股东,如若失败他们的“身价”将 下跌。他们不做什么错事,只是不十分卖力,以增加自己的闲暇时间。这样做只是道德 问题,不构成法律和行政责任问题,股东很难追究他们的责任。
(2) 逆向选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目标。例如,装修豪华的办公 室,购置高档汽车等;借口工作需要乱花公司的钱;或者蓄意压低股票价格买入股票, 导致股东财富受损。
股东为了防止经营者背离其目标,通常采用下列两种制度性措施:
(1) 监督。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的条件是双方信息不对称,经营者了解的公司信息 比股东多。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办法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获取更 多的信息,对经营者进行制度性的监督,在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时,减少其各种形式的 报酬,甚至解雇他们。
股东往往是分散的或者远离经营的,得不到充分的信息;经营者比股东有更大的信 息优势,比股东更清楚什么是对公司更有利的行动方案;全面监督经营者管理行为的代 价是高昂的,很可能超过它所带来的收益。因此,股东支付审计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往 往限于审计财务报表,而不是全面审查所有管理行为。股东对情况的了解和对经营者的 监督总是必要的,但受到监督成本的限制,不可能事事都监督。监督可以减少经营者违 背股东意愿的行为,但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2) 激励。防止经营者背离股东利益的另一种制度性措施是采用激励方式,使经营 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鼓励他们采取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行动。例如,企业盈利率 或股票价格提高后,给经营者以现金、股票期权奖励。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数量大小,有 多种选择。报酬过低,不足以激励经营者,股东不能获得最大利益;报酬过高,股东付 出的激励成本过大,也不能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因此,激励可以减少经营者违背股东 意愿的行为,但也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通常,股东同时采取监督和激励两种制度性措施来协调自己与经营者的目标。尽管 如此,仍不可能使经营者完全按股东的意愿行动,经营者仍然可能采取一些对自己有利 而不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并由此给股东带来一定的损失。监督成本、激励成本 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之间,此消彼长、相互制约。股东要权衡轻重,力求找出能使三 项之和最小的解决办法(即最佳的解决办法)。
(二) 债权人的利益要求与协调
当公司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两者也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债权人把资金借给公 司,要求到期时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公司借款的目的是用于经营,两者 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
债权人事先知晓借出资金是有风险的,并把这种风险的相应报酬嵌入利率。通常要 考虑的因素包括:预计公司新增资产的风险、公司未来的资本结构等。
但是,借款合同一旦成为事实,债权人把资金提供给公司,就失去了控制权。股东 为了自身利益可以通过经营者伤害债权人的利益,可能采取的方式有:
第一,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新项目。如果高风 险的计划侥幸成功,超额收益归股东独享;如果计划不幸失败,公司无力偿债,债权人 与股东将共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尽管按法律规定,债权人先于股东分配破产财产, 但多数情况下,破产财产不足以偿债。所以,对债权人来说,超额收益肯定拿不到,发 生损失却有可能要分担。
第二,股东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 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旧债券价值下降的原因是发新债后公司负债比率加大, 公司破产的可能性增加。如果公司破产,旧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后的财产, 使旧债券的风险增加,价值下降。尤其是对于不能转让的债券或其他借款,债权人没有出售债权以摆脱困境的出路,处境更加不利。
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损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如破产时先行接管、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通常会采取以下制度性措施:
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贷款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 制发行新债的额度等。
第二,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利益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贷款或 提前收回贷款。
(三)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与协调
狭义的利益相关者是指除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之外的、对公司现金流量有潜在索偿权的人。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一切与公司决策有利益关系的人,包括资本市场利益 相关者(股东和债权人)、产品市场利益相关者(客户、供应商、所在社区和工会组织) 和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经营者和其他员工)。
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利益相关者,包括客户、供应商和员工,他们和企业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受到合同的约束;另一类是非合同利益相关者,包 括社区居民以及其他与公司有间接利益关系的群体。
股东和合同利益相关者之间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利益冲突。股东可能损害合同利益 相关者利益,合同利益相关者也可能损害股东利益。因此,要通过立法调节他们之间的 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一般说来,公司只要遵守合同就可以基本满足合同利益相 关者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股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会有利于合同利益相关者。当然, 仅有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道德规范的约束,以缓和双方的矛盾。
对于非合同利益相关者,法律关注较少,享受的法律保护低于合同利益相关者。公司的社会责任政策,对非合同利益相关者影响很大。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了解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之后,可以针对自己的情况,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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