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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及练习题: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020-01-14 16:21:48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类别 情形 权利主体
1 同时履行
抗辩权
(1)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双方当事人
2 先履行
抗辩权
(1)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一方
3 不安抗辩权 (1)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过程:①中止合同履行;②及时通知对方
(3)结果:
①恢复履行: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②解除合同: 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先履行一方
【提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例题·单选题】

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选项AB: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选项C: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但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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