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类别 | 情形 | 权利主体 | |
1 | 同时履行 抗辩权 |
(1)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双方当事人 |
2 | 先履行 抗辩权 |
(1)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后履行一方 |
3 | 不安抗辩权 | (1)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过程:①中止合同履行;②及时通知对方 (3)结果: ①恢复履行: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②解除合同: 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先履行一方 |
【提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
【例题·单选题】
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选项AB: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选项C: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但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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