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保证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为保证人。但法律对保证人仍有相应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有: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自身保证人。
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可以为保证人。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任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多选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不得担任保证人的有( )。
A.中学
B.公司经理
C.公司财务部
D.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分公司
【答案】AC。
解析:A选项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担任保证人;B选项是自然人,可以担任保证人;C选项是公司的职能部门,不能担任保证人;D选项分支机构经书面授权的,可以担任保证人。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保证人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