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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及练习题:保证人

2020-02-14 14:33:39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保证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为保证人。但法律对保证人仍有相应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有: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自身保证人。

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可以为保证人。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任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多选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不得担任保证人的有( )。

A.中学

B.公司经理

C.公司财务部

D.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分公司

【答案】AC。

解析:A选项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担任保证人;B选项是自然人,可以担任保证人;C选项是公司的职能部门,不能担任保证人;D选项分支机构经书面授权的,可以担任保证人。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保证人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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