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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及练习题:合伙事务执行

2020-06-23 16:01:21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执行的形式 具体解释
普通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
①全体执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②委托执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提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约定一致决 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范围、地点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不动产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知识产权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担保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经营管理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a.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权利 具体解释
对外代表权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异议权 ①合伙人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②提出异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③如果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监督权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查阅账簿权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撤销委托权 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3)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利润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普通合伙人或者由部分普通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中,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财务负责人

B.出售合伙企业名下的动产

C.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D.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合伙企业的审计业务

2.【多选题】甲、乙、丙、丁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乙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丁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丙、丁有监督权

C.如甲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丙、丁可以对甲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甲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乙、丙、丁有权决定撤销对甲的委托

1.【答案】A。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不包括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答案】BD。解析:选项A: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选项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C: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选项D: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合伙事务执行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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