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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及练习题: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020-07-01 17:17:36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 (1)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成为有限合伙人。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成为有限合伙人。
(4)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个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的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1.【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限合伙人可用作合伙企业出资的是( )。

A.为合伙企业提供财务管理

B.债权

C.社会关系

D.为合伙企业提供战略咨询

2.【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B.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C.国有独资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不得担任普通合伙人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1.【答案】B。解析:选项AD: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选项C:无法评估作价,不得用于出资。

2.【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D选项错误;按照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AC正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所以B正确。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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