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关于出资形式的其他规定
(1)非货币财产的评估作价
未依法评估作价 |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事后贬值 |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的权属变更登记
出资要求 | 交付,权属变更 |
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 | 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应当责令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在前述期间内办理的,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
实质大于形式:出资人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 |
未交付使用,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
(3)存在瑕疵的财产出资
划拨或者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 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 | 如果公司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公司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只能要求无权处分的出资人赔偿损失;如果公司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原所有权人则有权取回该财产,此时应当视为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
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 | 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
1.【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5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5月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6月6日,乙完成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2017年)
A.1月7日
B.1月5日
C.6月6日
D.5月31日
2.【单选题】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1.【答案】A。解析: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答案】C。解析:公司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则公司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只能要求无权处分的出资人赔偿损失,故C选项正确。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关于出资形式的其他规定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