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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及练习题:股利分配请求权

2020-07-16 16:51:43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股利分配请求权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提示1】股东通过诉讼行使股利分配请求权

①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单选题】甲、乙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甲认购出资4万元,乙认购2万元。1年后公司利润为9万元,甲实缴1万元,乙缴足出资,设立公司时未约定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应分配的利润是( )。(2015年)

A.6万元

B.3万元

C.4.5万元

D.9.5万元

【答案】B。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事先约定利润分配方式,应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甲可以分得1/3×9=3(万元)。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股利分配请求权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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