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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及练习题:股东大会

2020-07-16 17:07:17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股东大会

(一)职权

类别 具体的职权
股东
大会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相关链接】董事会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会议制度

事项 主要内容
1 会议形式 年会 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2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3 股东大会如何召集和主持 (1)董事会
召集
①董事长主持;
②副董事长主持;
③“半数以上”(≥1/2)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4 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
5 股东大会
讨论哪些内容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6 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股东大会
如何决议
出席+表决权+≥2/3 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出席+表决权+>1/2 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 会议记录谁签字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8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董事人数虽然为5人但已经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一监事不行)。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股东大会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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