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1.证券的范围
(1) | 股票和公司债券 | ||
股票 | 按股东承担风险程度和享有权利的不同 | 优先股 |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 |
普通股 |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 | ||
按投资对象及定价币种的不同 | A股(人民币普通股)(本书主要讨论A股) | ||
B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
公司债券 | 一般公司债券 |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 | |
混合型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
一般可转换债券 | ||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 |||
存托凭证 | 概念 | 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提示】存托凭证基础财产包括境外基础证券及其衍生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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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主体 | 存托证券发行人、存托人、存托证券持有人。 【提示】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人及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协议”明确存托凭证所代表权益及各方权利义务。存托协议应约定因存托凭证发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由“境内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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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主体 | 试点(红筹)企业: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 【提示1】红筹企业: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提示2】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提示3】相当规模 ①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②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仅指红筹企业,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只能发行股票),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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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证券法讨论的主体 | ||
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人数:1-50人 | |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股东人数:2-200人) |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 ||
非上市公众公司 | |||
上市公司(深交所、上交所上市交易) |
2.证券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 | 公开发行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提示】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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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 |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反过来说,如果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宣传证券发行活动,即可认定其构成了公开发行。 |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