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20CPA《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2020-07-22 15:41:38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1.证券的范围

(1) 股票和公司债券
股票 按股东承担风险程度和享有权利的不同 优先股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
普通股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
按投资对象及定价币种的不同 A股(人民币普通股)(本书主要讨论A股)
B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
公司债券 一般公司债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
混合型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一般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存托凭证 概念 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提示】存托凭证基础财产包括境外基础证券及其衍生权益。
法律关系主体 存托证券发行人、存托人、存托证券持有人。
【提示】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人及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协议”明确存托凭证所代表权益及各方权利义务。存托协议应约定因存托凭证发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由“境内法院管辖”。
发行主体 试点(红筹)企业: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
【提示1】红筹企业: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提示2】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提示3】相当规模
①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②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仅指红筹企业,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只能发行股票),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2) 证券法讨论的主体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1-50人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股东人数:2-200人)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
上市公司(深交所、上交所上市交易)

2.证券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 公开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提示】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反过来说,如果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宣传证券发行活动,即可认定其构成了公开发行。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及练习题汇总
下一篇 如何备考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