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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股票的退市

2020-07-31 13:49:53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股票的退市

1.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者转市 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制度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①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做出有罪生效判决。
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③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④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提示1】上市公司因存在前述第①、②种欺诈发行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在交易所重新上市。
【提示2】上市公司因存在前述第③、④项的重大违法等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自其股票进入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日起的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交易所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
3.退市安排 (1)对于股票已经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的强制退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置退市整理期,在其退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3)强制退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统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转让。
4.科创板公司的终止上市 (1)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终止上市情形
①科创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②科创公司股票交易量、股价、市值、股东人数等交易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
③科创板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提示】科创板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终止上市指标,设置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组合终止上市指标。
④科创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提示】②③④涉及的具体标准、规则由交易所规定。

1.【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退市整理期是指( )。

A.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到退市的期间

B.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

C.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

D.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

2.【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涉及生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在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交易所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该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起算日是( )。

A.股票被标记为“ST”之日

B.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日

C.股票被交易所终止上市之日

D.证监会的相关行政触发公告之日

1.【答案】D。解析:对于股票已经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的强制退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置退市整理期,在其退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答案】B。解析:上市公司存在涉及生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自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日起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交易所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请;故B选项正确。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股票的退市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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