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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及练习题: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

2020-08-07 14:23:24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

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判断
与本案有
利害关系
社会中介机构、
清算组成员
①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为债务人提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③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 ①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个人担任管理人
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
管理人的指定
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指定。
2.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3.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1.【单选题】2013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A.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B.甲公司董事丁

C.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乙

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2.【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A.事实清楚 B.标的额较小

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3.【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

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

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

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

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

1.【答案】A。解析:选项A: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不得担任管理人,丙律师事务所已经超过了3年;选项B: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C: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与现在是否重新取得无关);选项D: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

2.【答案】ACD。解析: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

3.【答案】B。解析: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1)选项A: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选项C: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选项D: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故B选项正确。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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