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九章知识点:保证

2020-08-25 13:49:09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保证

项目 具体内容
票据保证的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1)保证文句(表明“保证”的字样)
(2)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证人签章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1)被保证人名称
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保证日期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责任 (1)汇票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有同一责任,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可以主张的任何票据权利,均可向保证人行使,票据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即保证所附的条件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3)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5)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无效,保证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如当事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签章伪造),则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

A.表明“保证”的字样

B.被保证人的名称

C.保证日期

D.保证人签章

【答案】AD。

解析: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三项:保证文句(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保证人签章。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故本题选AD。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保证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九章知识点:背书
下一篇 如何备考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