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保证
项目 | 具体内容 | |
票据保证的记载事项 |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 (1)保证文句(表明“保证”的字样) (2)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证人签章 |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 (1)被保证人名称 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保证日期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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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 | (1)汇票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有同一责任,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可以主张的任何票据权利,均可向保证人行使,票据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即保证所附的条件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3)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5)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无效,保证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如当事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签章伪造),则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 |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
A.表明“保证”的字样
B.被保证人的名称
C.保证日期
D.保证人签章
【答案】AD。
解析: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三项:保证文句(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保证人签章。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故本题选AD。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保证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