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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

2020-09-29 13:34:06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详情如下: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VS无效VS可撤销VS效力待定

简介

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效力可以划分为四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我们要做到对这四类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准确掌握,那么四类行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辨析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效力尚不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

有效 无效 可撤销 效力待定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
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胁迫;
欺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有效VS无效VS可撤销VS效力待定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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