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详情如下:
按份共有VS共同共有
简介
物可为单一主体独自享有所有权,亦可在不作质的分割的情况下由数个主体共享,前者称单一所有,后者则称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在处分权、相互之间的请求权以及处分原则(全体一致抑或多数决原则)等方面各有不同。那么,学习过程中我们应该重点掌握这两种共有方式的哪些区别呢?一起去看看吧。
辨析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较之按份共有更为紧密,《物权法》作按份共有推定,实际上是推定共有人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第一,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彼此权利义务关系难以作清晰的划分,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关系(如朋友关系)等均不具有这种法律上的密切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并且应当分割清楚。第二,按份共有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可能存在向其他人追偿的问题,共同共有则无此问题。依《物权法》规定,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每个人应就自己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这是私法自治的市场体现,而共同共有则难以体现这一原则。
总结
共有方式 | 共同 共有 |
(1)夫妻共同财产; (2)《继承法》上的遗产; (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家庭承包财产; (4)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中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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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 共有 |
1.份额的确定 (1)有约定:从约定;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①按出资额确定; ②出资额不能确定,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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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额的转让 (1)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2)按份共有人将其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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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 对外 |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 ||
对内 | 共同共有 |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 ||
按份共有 |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因此,当对外承担债务的共有人所承担的债务超出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 |||
共有物的管理 |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 |||
一般管理 (管理费用的分担) |
1.共同共有 (1)有约定:从约定;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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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份共有 (1)有约定:从约定;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份额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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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的重大修缮及处分 | 共同 共有 |
重大修缮及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和抵押。 | |
按份 共有 |
重大修缮及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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