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1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代理权
1.代理权的滥用
类别 | 解释 | 法律效果 |
自己代理 | 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 效力待定,其行为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是否追认。 |
双方代理 | 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 |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无效,代理人与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2.无权代理
要点 | 具体内容 |
无权代理的情形 | ①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②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③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
(1)狭义的无权代理
要点 | 具体内容 | ||
(1) | 效力 | 效力待定 | |
(2) | 相对人的 权利 |
催告 | ①善意或恶意; ②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③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 |
撤销权 | ①善意; | ||
②被代理人追认之前; | |||
③通知的形式。 | |||
(3) | 被代理人的权利 | 追认权 (1个月内) |
①表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
②表示不追认; | |||
③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2)表见代理
要点 | 具体内容 | ||
(1) | 构成要件 | ①代理人无代理权; ②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③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④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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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效力 | 有效 | |
(2) | 相对人的 权利 |
①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 | 其拥有撤销权 |
②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 合同直接有效 | ||
(5) | 被代理人 | 无主动权,只能被动接受。 【提示】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
【多选题】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甲的下列情况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把塔吊卖给自己
B.与丁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损害了乙的利益
C.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卖出,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的名义把塔吊卖出
【答案】ABC。
解析:选项A属于自己代理;选项B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选项C属于双方代理。本题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
【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携款离开,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C.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离职业务员甲持有被代理人(乙公司)的盖有印章的订奶款收据,使得相对人(订奶户)相信其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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