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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及练习题:用益物权

2021-01-21 17:19:00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1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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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条件。

取得 1.创设取得(一级市场) 无偿
划拨
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
①国家机关、军事用地;
②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等。
【提示1】转让时须经审批,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提示2】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偿
出让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提示】协议价格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价。
2.移转取得(二级市场) 移转取得则有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等方式。
期限 1.无偿划拨 无期限限制
2.有偿出让 (1)住宅用地:70年;(期满自动续期)
(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3)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50年;
(4)工业用地:5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其他续期:期满前1年申请,重新订立合同、缴纳出让金。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A.自动续期

B.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归国有,不得续期

C.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续期

D.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批准,可以续期

【答案】A。

【单选题】下列关于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

A.最长期限为50年

B.最长期限为70年

C.最长期限为30年

D.一般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答案】D。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1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用益物权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1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培训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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