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诉讼时效的起算

2017-06-07 11:08:42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4日、15日举行,中公会计网为帮助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备考,特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解析,今天中公会计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会计考点,助力考生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同时,也欢迎考生点击加入>>>2017注会交流⑤群:276801146,群里会每天更新考试资讯及资料,供考生学习使用。

【考点】诉讼时效的起算

一般标准: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分期付款: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未定期限之债权:从宽限期届满/债务人拒绝时起算

【例题1·单选题】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1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A.2012年3月1日

B.2012年4月1日

C.2013年3月1日

D.2013年4月1日

【答案】D。解析:乙应付款的时间是2011年4月1日,甲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是2011年4月1日,诉讼时效期间是2011年4月1日到2013年4月1日。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

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

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

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答案】A。解析:选项A: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017年注会冲刺100

2017注会冲刺一百0元体验营预约!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诉讼时效的种类
下一篇 如何备考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