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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之财产继承

2017-06-29 1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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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财产继承

(1)普通合伙人死亡

继承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退伙(一财产继承;二退伙结算)

继承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退伙: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2)有限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解释:直接取得,无需任何人同意,不看继承人行为能力。

【例题1·多选题】甲死亡,乙对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下列有关乙与合伙企业关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

D.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CD。解析:(1)选项AB: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2)选项CD: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例题2·单选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B。解析:(1)选项AB: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的妻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CD: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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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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