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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物权变动原因(2)

2017-07-12 11:49:35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4日、15日举行,中公会计网为帮助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备考,特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解析,今天中公会计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之物权变动原因(2),助力考生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同时,也欢迎考生点击加入>>>【注册会计师考试群⑥】:159678987,群里会每天更新考试资讯及资料,供考生学习使用。

【考点】物权变动原因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根据原权利人的意思表示的物权变动。

具体行为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等。处理方式分为动产——交付和不动产——登记两种。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

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

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

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D

【答案】C

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物权变动原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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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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