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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要约

2017-07-19 11: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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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要约

1.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

含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判断要点:(1)内容具体明确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 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1)商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都是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例题】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10天。问:这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答案】要约。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的效力

(1)生效

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非以知悉为要件

(2)撤回撤销

要约的撤回:生效之前

要约的撤销:生效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注意:不可撤销的要约 ★★

①规定了承诺的期限或明确表示本要约不可撤销;如上例中,规定了承诺的期限,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而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3)失效

承诺期满未作承诺、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性变更

注: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答案】B。解析:乙公司的表示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所以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是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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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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