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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七章高频考点:持股权益披露

2017-09-21 14: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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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持股权益披露

【考频】★★★

大股东披露和权益变动披露(慢走规则)

1.通过证交所的证券交易

(1)首次披露: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①向证监会、证交所书面报告;

②通知该上市公司;

③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持续披露:

其所持有的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1)首次披露:

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或超过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达成协议之日)起3日内:

①向证监会、证交所提交书面报告;

②通知该上市公司;

③公告。

(2)持续披露:

投资者通过协议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5%的,应当依照前述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7年注会1元考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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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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