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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七章高频考点:豁免情形

2017-09-21 14: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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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豁免情形

【考频】★★★

(一)申请豁免

1.实际控制人未变化;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重组获同意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3.其他情形:证监会认定

(二)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1.国有资产管理所致;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2.股份回购所致: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3.其他情形:证监会认定

(三)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及过户

1.新股发行,收购人承诺3年不转让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2.一年后,年增持不超过2%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锁定期:完成之日起6个月)

3.50%后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4.金融机构承销、贷款所致: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5.继承所致: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6.履行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

7.优先股表决权恢复: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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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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