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你在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之后就不要停止,所以备战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通过注会贵在坚持!今天中公会计网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同时点击加入【2018注会交流①群】:565082845,可获得群内定期推送2018年注会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知识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转让人“无处分权”
如果转让人对于所转让的标的物享有处分权,则适用正常的物权变动规则。善意取得制度旨在解决无权处分行为的有效性问题,因此必须以转让人无处分权为前提。
(2)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善意取得只能在交易中发生,该交易所借助的手段是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其他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无论是基于事实行为、公法行为还是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变动,均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相关推荐:
2018年CPA考试预习阶段各科学习计划表(11月1日-3月31日) | 2017年CPA考试成绩查询必读 |
2012-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考生回忆版) | 2018年注会考试全国开课啦!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