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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经济法》知识点+例题:法律渊源

2017-12-06 15: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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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法律概论 ——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知识点1】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例题1·单选题】(2014年)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正确的是( )。

A.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

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C.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

D.宪法、行政法规、法律、部门规章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例题2·单选题】(2016年)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部分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B.部门规章可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就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

【答案】A。解析: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选项B错误。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选项C错误。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总称,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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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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