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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经济法》知识点+例题:法律关系

2017-12-06 15: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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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法律概论 ——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考点2】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念

【概念解析】法律关系VS好意施惠等道德、友谊规范层次关系。

1.法律关系必须是有法律约束力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如:合同之债。

2.好意施惠等友谊关系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社会关系,如:您通过注会考试,我就嫁给您。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十八周岁“以上(大于等于)”的公民;

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小于)”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提示】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2.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可为模式)与义务(应为或勿为模式)。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如森林、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

2.行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的肖像、名誉权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之路并非一路坦途,考生一定要坚持。在理解知识点的同时结合例题会更有助于考生记忆,希望中公会计能够陪绑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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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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