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最大的改变就是去做自己害怕的事情,也许刚开始我们是惧怕学习的,也正是我们的坚持才换来如今的乐在其中。2018年注会备考现阶段就是一个打基础的阶段,跟着中公会计网一起来学习注会知识、夯实基础吧!今天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免责条款,同时点击加入2018注会备考交流③群:662121035,可获得群内定期推送2018年注会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知识点】免责条款
1.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尤其是事后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但是,如果事先约定的免责条款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则法律规定其为无效。
2.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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