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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备考《经济法》知识点:格式条款

2017-12-25 11:59:08  

人最大的改变就是去做自己害怕的事情,也许刚开始我们是惧怕学习的,也正是我们的坚持才换来如今的乐在其中。2018年注会备考现阶段就是一个打基础的阶段,跟着中公会计网一起来学习注会知识、夯实基础吧!今天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格式条款,同时点击加入2018注会备考交流③群:662121035,可获得群内定期推送2018年注会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知识点】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时,该条款无效。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4.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解释予以解释。

5.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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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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