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18年注会《经济法》重要考点: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2018-07-06 12:01:03  

2018年注会《经济法》教材知识点增加的并不是很多,不过大家在复习时,要注意细节知识点的记忆,为了让大家保持学习进度,中公会计小编特别整理了2018年注会考试《经济法》重要考点解析,今天要学习的是: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知识点】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间点,应当是“订立合同之时”。合同订立之后发生的情势变化,导致显失公平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乘人之危

①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②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欺诈、胁迫

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CPA备考时间已不足百日,如果能够有的指引和帮助,备考无疑会变得更加轻松。中公会计CPA培训班正在火热招生中,期待您的加入!

您可以加入中公会计官方注会交流平台,戳这里>>>快速进群>>>和学霸探讨学习!

小编推荐:

注会考试倒计时,如何备考才有一线希望

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备考特点分析

注会综合阶段考试难吗?能不能不考?如何备考?

              
微信:注册会计师                    微博:@中公会计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8年注会《经济法》重要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和特征
下一篇 如何备考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