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18年注会《经济法》重要考点: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2018-07-10 15:04:03  

注会考试难度大,但证书前景好,受到越来越多的人追捧。要想顺利拿证,就要从基础开始学起,熟透知识点很重要。为了让大家保持学习进度,中公会计小编特别整理了2018年注会考试《经济法》重要考点解析,今天要学习的是: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知识点】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一、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

1、内部转让;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无偿转让;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同等条件

《物权法》第101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三、行使期间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1)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2)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

(3)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

(4)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四、数人主张优先购买的处理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有辛勤的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CPA备考时间已不足百日,如果能够有的指引和帮助,无疑会变得更加轻松。中公会计CPA培训班正在火热招生中,期待您的加入!

您可以加入中公会计官方注会交流平台,戳这里>>>快速进群>>>和学霸探讨学习!

小编推荐:

注会考试倒计时,如何备考才有一线希望

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备考特点分析

注会综合阶段考试难吗?能不能不考?如何备考?

              
微信:注册会计师                      微博:@中公会计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8年注会《经济法》重要考点: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下一篇 如何备考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