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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法律渊源

2018-09-12 18:47:54  

各位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生小伙伴你还在苦思冥想今年考试注会高频考点有哪些吗?中公会计为各位考生整理汇总了各章节的高频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哦!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考点3】法律渊源(表现形式)

法的形式 制定机关 内容
1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效力最高: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
(2)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名称通常为“……法”
(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即立法解释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一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3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名称通常为“……条例”“……细则”
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地方性
法规
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
及其人大常委会
名称通常为“××……条例”
如:《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4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
如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政府规章 省级、自治区以及
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5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6 国际条约和协定 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如联合国宪章、世贸协议、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
效力排序:
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及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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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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