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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018-09-18 14:41:10  

各位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生小伙伴你还在苦思冥想今年考试注会高频考点有哪些吗?中公会计为各位考生整理汇总了各章节的高频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哦!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类别 概念 示例
1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是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或者多数决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决议行为。
2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买卖行为。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 负担行为 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处分行为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4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5 主民事法律行为 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从民事法律行为 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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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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