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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2018-09-18 15:32:24  

各位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生小伙伴你还在苦思冥想今年考试注会高频考点有哪些吗?中公会计为各位考生整理汇总了各章节的高频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哦!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考点8】诉讼时效的中止

1 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为时效暂停。
2 法定事 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3 时间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4 法律效 力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在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始终只剩下6个月。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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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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