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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019-07-11 17:16:52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知识点为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2.实际履行原则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合同成立的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例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B、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D、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有特别约定的,其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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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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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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