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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股东权利

2019-07-22 16:45:00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知识点为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股东权利

1.股东权利的概念

股东权利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及其组织机构享有的权利。

2.股东权利的分类

股东权利可分为参与管理权和资产收益权。前者又称共益权,后者又称自益权。

3.股东权利的内容

(1)表决权。股东通过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对会议议决事项有表示同意或者表示不同意的权利。

法律有时也会对股东的表决权会施加限制。如:《公司法》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公司法》第十六条也规定,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规定事项的表决。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法律禁止股东出资获得公司股权后从公司抽逃投入资产,但允许股东为了转移投资风险或者收回投资并获得相应的利益而转让其股权或者股份。

(4)知情权。股东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为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为了避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滥用查阅权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防止股东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法》规定,查阅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当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例题)

【多选题】(2016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文件中,股东有权查阅的有( )。

A.公司会计账簿

B.董事会会议决议

C.股东名册

D.公司债券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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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D。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扫码进群,不仅可以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备考伙伴,还可以领取不定期的注会惊喜礼包哟!最后,中公小编也祝愿所有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注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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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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