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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持股权益披露

2019-07-26 14:46:53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知识点为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知识点】持股权益披露

大股东披露和权益变动披露(慢走规则)

1.通过证交所的证券交易

(1)首次披露: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①向证监会、证交所书面报告;

②通知该上市公司;

③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持续披露:

其所持有的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1)首次披露:

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或超过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达成协议之日)起3日内:

①向证监会、证交所提交书面报告;

②通知该上市公司;

③公告。

(2)持续披露:

投资者通过协议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5%的,应当依照前述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例题)

【单选题】甲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7%的股份,之后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陆续增持乙公司5%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需要进行权益披露的时点分别是(  )。

A.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10%时

B.其持有乙公司股份5%和7%时

C.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2%时

D.其持有乙公司股份7%和10%时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持股权益披露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点击下方图片即可获得中公研究院根据2019《经济法》新大纲为各位考生准备的注会备考宝典|新大纲知识点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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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扫码进群,不仅可以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备考伙伴,还可以领取不定期的注会惊喜礼包哟!最后,中公小编也祝愿所有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注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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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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