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知识点为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知识点】强制要约制度
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具体处理有三种:
协议收购超过30%的 >30% |
申请豁免:经证监会豁免,可以不发出收购要约 |
未申请豁免或不符合豁免条件:必须向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的要约。否则,30日内减持到30%或以下 | |
收购恰好30%的 =30% |
继续增持股份,必须采用要约方式,但允许其部分要约,而非全面要约。 |
(例题)
【单选题】上市公司收购中,下列不属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事项的情形是( )。
A、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B、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C、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D、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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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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