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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抵销权

2019-08-02 09:58:40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知识点为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知识点】抵销权

1.一般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注意

(1)无论是否到期,也无论债务的品质和种类是否相同

(2)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互负债务,但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不可抵销的情形(四种):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已知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而负担债务: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以抵销方式个别清偿上述债权的,抵销无效。

(3)已知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而取得债权: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以抵销方式个别清偿上述债权的,抵销无效。

(4)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相抵销。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

A.甲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10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

B.乙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但在听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购买了债务人100万元的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而形成债务

C.丙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从另一债权人手中以六折的价格买入了100万元的债权

D.丁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债务人应付丁80万元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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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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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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