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知识点为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知识点】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
(1)连带责任保证
1.直接要求保证人清偿保证债务。
2.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
3.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追偿:
①债务人先清偿的,相应减少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②保证人先清偿的,获得已清偿部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2)一般保证:负补充责任的保证
主债务已到期 |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人追偿 (债务人破产,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 ①债务人先清偿的,保证人承担补充责任 ②保证人先清偿的,获得已清偿部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
主债务未到期 | ①债权人先向债务人申报债权追偿(视为已到期); ②对于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知识点,点击下方图片即可获得中公研究院根据2019《经济法》新大纲为各位考生准备的注会备考宝典|新大纲知识点手册。
注会考生必不可少的通关秘籍,点击图片即可获取↓↓↓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扫码进群,不仅可以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备考伙伴,还可以领取不定期的注会惊喜礼包哟!最后,中公小编也祝愿所有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注会考试!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