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知识点为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知识点】和解
(一)和解程序
1.申请
债务人申请时间:
①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申请。
2.通过及认可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通过后由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3.未通过或未认可
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和解协议的效力
1.对债务人与和解债权人的效力
①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约束,可以行使担保物权)
②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③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对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效力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2.对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效力:
3.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 )无约束力。
A.债务人
B.保证人
C.连带债务人
D.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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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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