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和解

2019-08-02 10:48:44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知识点为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知识点】和解

(一)和解程序

1.申请

债务人申请时间:

①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申请。

2.通过及认可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通过后由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3.未通过或未认可

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和解协议的效力

1.对债务人与和解债权人的效力

①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约束,可以行使担保物权)

②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③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对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效力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2.对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效力:

3.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 )无约束力。

A.债务人

B.保证人

C.连带债务人

D.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和解知识点及相关习题,点击下方图片即可获得中公研究院根据2019《经济法》新大纲为各位考生准备的注会备考宝典|新大纲知识点手册。

注会考生必不可少的通关秘籍,点击图片即可获取↓↓↓

【答案】BCD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扫码进群,不仅可以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备考伙伴,还可以领取不定期的注会惊喜礼包哟!最后,中公小编也祝愿所有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注会考试!

小编推荐:

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借壳上市界定

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豁免情形

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要约收购程序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重整期间
下一篇 如何备考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