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经济法》科目知识点为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知识点】国有股东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转让方式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等方式进行。其中,间接转让是指国有股东因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其经济性质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行为。
2.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1)国有“控股”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事前报批
①国有控股股东转让涉及控制权转移(看性质)
②国有控股股东转让不涉及控制权转移(看数量)
Ⅰ总股本不超10亿股,控股股东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总股本5%;
Ⅱ总股本超10亿股,控股股东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达到5000万股且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总股本的3%
【提示】其余情形:事后报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2)“国有参股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①事前报批
在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
②事后报备
未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A.无偿划转
B.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
C.协议转让
D.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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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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