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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考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9-09-02 14:25:37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到了冲刺备考阶段,在冲刺阶段备考cpa的时候应该求精而并非求多,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为了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有侧重点地进行备考,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特意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考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详情如下:

【cpa经济法考点】---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②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③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我死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大姐。”

B.甲、乙双方约定,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

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医药费,遂向乙筹款。乙提出,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甲应允

D.甲要求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乙拒绝。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并以检举相要挟。乙被迫为甲出具了担保函

【答案】A。

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不是纯获益的,不是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是无效,因此选项B不选;选项C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是“按照市价”购买,是公平交易,因此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D属于受胁迫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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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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