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到了冲刺备考阶段,在冲刺阶段备考cpa的时候应该求精而并非求多,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为了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有侧重点地进行备考,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特意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注会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3):免责条款,详情如下:
【cpa经济法考点】--- 免责条款
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尤其是事后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但是,如果事先约定的免责条款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则法律规定其为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题·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中,无效的有( )。
A.排除因故意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B.排除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C.排除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D.排除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答案】ABCD。
解析: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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