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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3):免责条款

2019-09-03 15:25:25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到了冲刺备考阶段,在冲刺阶段备考cpa的时候应该求精而并非求多,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为了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有侧重点地进行备考,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特意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注会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3):免责条款,详情如下:

【cpa经济法考点】--- 免责条款

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尤其是事后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但是,如果事先约定的免责条款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则法律规定其为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题·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中,无效的有( )。

A.排除因故意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B.排除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C.排除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D.排除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答案】ABCD。

解析: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注会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3):免责条款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会计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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