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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2019-09-17 14:58:19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到了冲刺备考阶段,在冲刺阶段备考cpa的时候应该求精而并非求多,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为了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有侧重点地进行备考,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特意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详情如下:

cpa经济法考点】—— 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1.对内补足,对外补充,协助者连带

(1)对内补足

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2)对外补充

公司债权人也可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相关责任人

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权利限制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诉讼时效抗辩

(1)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规定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多选题】

甲、乙、丙成立A公司,甲、乙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丙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丁受让丙部分股权加入A公司,而甲则利用总经理职权以A公司的名义与自己所控制的B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为65万元,并由A公司实际转账支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B.A公司有权要求甲返还其抽逃的出资本息

C.A公司有权要求乙、丙对甲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D.A公司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抽逃出资的行为之日起2年内请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AB。

解析:(1)选项A:公司成立后,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构成抽逃出资;(2)选项BC: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D: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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