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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股份回购

2019-09-17 15:07:33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到了冲刺备考阶段,在冲刺阶段备考cpa的时候应该求精而并非求多,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为了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有侧重点地进行备考,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特意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股份回购,详情如下:

cpa经济法考点】—— 股份回购

1.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可以回购的情形 回购程序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①经股东大会决议
②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①经股东大会决议
②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4)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①依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②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③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④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例题·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9年7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9年7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B.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9年7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答案】C。

解析:选项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从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7月21日不足1年,因此该事项不符合规定;选项B,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从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7月21日不足1年,因此该事项不符合规定;选项C,根据规定,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以回购不超过10%的股份,且3年之内转让即可,所以C选项正确;选项D,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因此该事项不符合规定。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股份回购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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