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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存托凭证

2019-09-29 14:47:45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到了冲刺备考阶段,在冲刺阶段备考cpa的时候应该求精而并非求多,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为了让各位注会考生能够更有侧重点地进行备考,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特意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注会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存托凭证,详情如下:

cpa经济法考点】—— 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
(2019年
新增)
法律关系主体 存托证券发行人、存托人、存托证券持有人。
【提示】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人及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协议”明确存托凭证所代表权益及各方权利义务。存托协议应约定因存托凭证发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由“境内法院管辖”。
发行主体 试点(红筹)企业: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
【提示1】红筹企业: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提示2】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提示3】相当规模
①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②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仅指红筹企业,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只能发行股票),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例题·多选题】

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并且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行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可以通过存托凭证方式进行融资。下列属于符合《证券法》要求的相当规模的企业有( )。

A.甲企业是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2000亿元人民币

B.乙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5亿人民币且估值210亿人民币

C.丙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但其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D.丁企业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1000亿元人民币

【答案】ABC。

解析: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并且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行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其中,相当规模须达到一下条件之一,①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②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注会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存托凭证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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